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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建学院

英文名:Henan University of Urban Construction 简称:“城建学院”,“平顶山工学院” 所在地:平顶山 院校代码:6120 类型:理科类/工科类/理工类

省属本科高校百校工程
  • 河南城建学院招生简章

河南城建学院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0-07-24
专业类别计划数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计划数4950580185957030254510601058013020703413408020756020253525115520101536土木工程理工16054532434123232工程造价(数字化建造方向)理工804446242城乡规划理工6533354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输配电方向)理工80535643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理工703333553建筑学理工652333531工程管理理工8033633332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理工80436445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理工100337933333测绘工程(智能测绘方向)理工303324交通工程理工60334833城市管理文史204313理工3043194遥感科学与技术理工604553844法学文史100667364653英语文史8055656503数学与应用数学理工8086646545生物技术理工758645475地理信息科学理工60754386环境科学理工45444294勘查技术与工程理工50455315能源与动力工程理工150106584995733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理工50533333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理工14075567588854土木类理工300381066107101968910566测绘工程理工1206855747555环境工程理工554435444安全工程理工7564547535化学工程与工艺理工115695673655生物工程理工8056450546市场营销文史70444454432理工4064273旅游管理文史40342544理工201343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理工5064337自动化理工9056485575土地资源管理理工5044357劳动与社会保障文史40426235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理工95646460654数字媒体技术理工1206557674755电子信息工程理工9096357366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文史3041952理工203134财务管理文史706564643理工4046255园林理工40353254应用物理学理工8064105154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理工40442543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理工9045858510风景园林理工10084846448材料化学理工65542657生物制药理工604538544金融数学理工756544515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理工10066585628翻译文史4565304理工3544522物联网工程理工10088863553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理工100955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理工1006895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理工100496设计学类(艺术)文史1601573理工56542文理741861514714动画(艺术)文史6060理工1616文理34745639备注:1、土木工程、工程造价(数字化建造方向)、城乡规划、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输配电方向)、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工程管理、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测 绘工程(智能测绘方向)、交通工程,该11个专业在河南省为本科一批次招生。 2、土木类包含: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两个专业。 3、设计学类(艺术)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三个专业。 4、新疆自治区,市场营销2人(文史)、房地产开发与管理2人(文史)、工程造价(数字化建造方向)1人、工程管理2人、城乡规划2人、建筑学1人、给排水科学与工程1人,上述七个专业12个计 划,为对口援助新疆哈密地区定向计划。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1人,为南疆单列计划。详情
河南城建学院2020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2020-07-24
序号专业计划数备注1预科班(文)5预科一年收费20000元,升入本科后,专业在升入本科当年同科类本科二批招生专业目录内选择。学费执行所选专业的当年学费标准。预科培养学校:洛阳师范学院2预科班(理)20预科一年收费20000元,升入本科后,专业在升入本科当年同科类本科二批招生专业目录内选择。学费执行所选专业的当年学费标准。预科培养学校:洛阳师范学院合计25详情
河南城建学院2020专升本招生计划2020-07-24
序号专业学制普通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计划1环境工程23732给排水科学与工程2503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24811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605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23466英语2407法学2408环境设计2409视觉传达设计240合计389110400详情
河南城建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1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河南城建学院(英文译名:Henan University of Urban Construction),国标代码11765。学校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龙翔大道,邮编467036。学校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是河南省教育厅。第四条  学校依托建设行业,服务城市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工科为主、城建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努力打造系统完备的城建类学科专业体系。学生入学注册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河南城建学院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建筑工程大学开展的土木工程专业本科课程合作项目,从2018级起学生毕业证书注明所在学院。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城建学院本科的招生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招生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决议,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八条  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本校教职工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变化,编制年度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同时招生就业处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学校在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内编制预留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河南城建学院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各专业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也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分数线以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第十四条  学校以高招统考成绩为依据,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绩(如语文、数学、英语)高者优先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对相同志愿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规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对按排名在我校招生计划数内的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成绩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江苏省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在江苏普通本科录取的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BB(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必须达到4C1合格。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排序,后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第十五条  学校在河南省、安徽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西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苏省八个省、区安排有艺术类本科专业计划。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的美术类录取分数线以上。学校以高招统考成绩为依据,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其中河南省、山西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艺术类考生录取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江西省、山东省、安徽省艺术类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首先对按排名在我校招生计划数内的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文化课成绩×60%+美术成绩×40%)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有舞弊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建筑学专业新生入学后需进行素描及水彩画复试,不合格者调剂到其它专业。第十七条  学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其它专业不对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但因为学校其它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凡被录取考生应当以英语作为外语必修课程,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学业。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生志愿,必须是少数民族考生。第二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录取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河南城建学院保送生录取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第二十二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第二十三条  拟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即向该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报到要求,按时到学校报到。未经允许,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第二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第二十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金:一等5%,4000元/生?年;二等10%,3000元/生?年;三等5%,2000元/生?年。第二十八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评定,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平时表现情况综合进行评定,奖励比例为学生人数的21%,其中一等2%,资助标准为1200元/生?年,二等4%,资助标准为600元/生?年,三等15%,资助标准为400元/生?年。第二十九条  单项奖学金:凡因个人特长和能力在科技创新及发明、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成就,学校给予100~10000元的奖励。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凭书面承诺,可入学后在学校或入学前在生源地教育部门申请办理最高8000元/年的国家助学贷款,用以支付学费和住宿费等。第三十一条  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获取不低于240元/月的报酬,补贴生活、学习费用。第三十二条  困难补助: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和实物补助。第三十三条  绿色通道:学校根据“绿色通道”相关要求,保证所有新生顺利入学。第三十四条  社会助学:学校积极筹措社会资金,设立“河南城建学院昭德助学基金”、“常绿助学金”、“省规划总院奖学金”等项目资助困难且优秀的学生。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三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按规定的方式和时间缴纳在河南省发改委备案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2019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学  费:普通本科文史类专业3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37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57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本科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14000元/生?年,其它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暂收16000元/生?年。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阶段(第一年)20000元/生,升入本科后,按当年普通本科同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四人间900元/生?年,六人间700元/生?年,八人间400元/生?年。体检费:30元/生。如河南省高等教育收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河南城建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八条  联系及咨询单位:河南城建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0375-2089092传  真:0375-2089092学校网址:http://www.hncj.edu.cn招生网址:http://zs.hncj.edu.cn电子邮箱:zs@hncj.edu.cn 详情
河南城建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7-1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河南城建学院(英文译名:Henan University of Urban Construction),国标代码11765。学校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龙翔大道,邮编467036。学校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是河南省教育厅。第四条  学校依托建设行业,服务城市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工科为主、城建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努力打造系统完备的城建类学科专业体系。学生入学注册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河南城建学院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建筑工程大学开展的土木工程专业本科课程合作项目,从2018级起学生毕业证书注明所在学院。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城建学院本科的招生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招生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决议,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八条  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本校教职工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变化,编制年度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同时招生就业处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学校在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内编制预留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河南城建学院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各专业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也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分数线以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第十四条  学校以高考投档成绩为依据,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如无相关规定,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对相同志愿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规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对按排名在我校招生计划数内的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成绩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江苏省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在江苏普通本科录取的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BB(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必须达到5C1合格。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排序,后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第十五条  学校在河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八个省、区安排有艺术类本科专业计划。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的美术类录取分数线以上。学校以高招统考成绩为依据,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其中河南省、山西省、江苏省录取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首先对按排名在我校招生计划数内的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文化课成绩×60%+美术成绩×40%)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按照各省所规定的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进行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有舞弊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建筑学专业新生入学后需进行素描及水彩画复试,不合格者调剂到其它专业。第十七条  学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其它专业不对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但因为学校其它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凡被录取考生应当以英语作为外语必修课程,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学业。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生志愿,必须是少数民族考生。第二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第二十一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第二十二条  拟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即向该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报到要求,按时到学校报到。未经允许,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第二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第二十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第二十六条  国家助学金:一等5%,4300元/生?年;二等10%,3300元/生?年;三等5%,2300元/生?年。第二十七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评定,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平时表现情况综合进行评定,奖励比例为学生人数的21%,其中一等2%,资助标准为1200元/生?年,二等4%,资助标准为600元/生?年,三等15%,资助标准为400元/生?年。第二十八条  单项奖学金:凡因个人特长和能力在科技创新及发明、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成就,学校给予100~10000元的奖励。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凭书面承诺,可入学后在学校或入学前在生源地教育部门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用以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建档立卡等其他特殊情况,最高可申请8000元/年。同一年度内,生源地贷款和高校贷款不可重复申请。第三十条  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获取不低于240元/月的报酬,补贴生活、学习费用。第三十一条  困难补助: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和实物补助。第三十二条  绿色通道:学校根据“绿色通道”相关要求,保证所有新生顺利入学。第三十三条  社会助学:学校积极筹措社会资金,设立“河南城建学院昭德助学基金”、“常绿助学金”、“省规划总院奖学金”等项目资助困难且优秀的学生。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三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按规定的方式和时间缴纳在河南省发改委备案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2020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学  费:普通本科文史类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5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本科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14000元/生?年,中外合作课程项目专业土木工程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阶段(第一年)20000元/生,升入本科后,按当年普通本科同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四人间900元/生?年,六人间700元/生?年,八人间400元/生?年。体检费:30元/生。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河南城建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七条  联系及咨询单位:河南城建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0375-2089092传       真:0375-2089092学校网址:http://www.hncj.edu.cn招生网址:http://zs.hncj.edu.cn电子邮箱:zs@hncj.edu.cn 详情
河南城建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1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河南城建学院(英文译名:Henan University of UrbanConstruction),国标代码11765。学校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龙翔大道,邮编467036。学校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河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是河南省教育厅。第四条 学校依托建设行业,服务城市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工科为主、城建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努力打造系统完备的城建类学科专业体系。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专科教育。学生入学注册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河南城建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城建学院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长、党委副书记、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八条 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本校教职工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同时招生就业处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备案。河南城建学院本、专科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各专业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也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分数线以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第十四条 学校以高招统考成绩为依据,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绩(如语文、数学、英语)高者优先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对相同志愿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规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即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江苏省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在江苏普通本科录取的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BB(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必须达到4C1合格。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排序,后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和艺术类专科专业(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的考生,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的美术类录取分数线以上。其中河南省、山西省、江苏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艺术类考生录取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江西省、安徽省艺术类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有舞弊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第十六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新生入学后需进行素描及水彩画复试,不合格者调剂到其它专业。第十七条 学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生志愿,必须是少数民族考生。第二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录取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河南城建学院保送生录取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第二十二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第二十三条 拟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即向该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报到要求,准时到学校报到。未经允许,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第二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第二十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金:一等5%,4000元/生?年;二等10%,3000元/生?年;三等5%,2000元/生?年。第二十八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评定,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平时表现情况综合进行评定,奖励比例为学生人数的21%,其中一等2%,资助标准为1200元/生?年,二等4%,资助标准为600元/生?年,三等15%,资助标准为400元/生?年。第二十九条 单项奖学金:凡因个人特长和能力在科技创新及发明、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成就,学校给予100~5000元的奖励。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凭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可入学前在生源地教育部门或入学后在学校申请办理最高8000元/年的国家助学贷款,用以支付学费、生活费等。第三十一条 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获取150-240元/月的报酬,补贴生活、学习费用。第三十二条 困难补助: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和实物补助。第三十三条 绿色通道:学校根据“绿色通道”相关要求,保证所有新生顺利入学。第三十四条 社会助学:学校积极筹措社会资金,设立“河南城建学院昭德助学基金”、“常绿助学金”、“树仁励志奖学金”等项目资助困难且优秀的学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三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按规定的方式和时间缴纳在河南省发改委备案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费:普通本科文史类专业3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37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5700元/生?年,艺术类专科专业56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本科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14000元/生?年,其它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暂收16000元/生?年。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阶段(第一年)20000元/生,升入本科后,按当年普通本科同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四人间900元/生?年,六人间700元/生?年,八人间400元/生?年。体检费:30元/生。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河南城建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八条 联系及咨询单位:河南城建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0375-2089092传       真:0375-2089092学校网址:http://www.hncj.edu.cn招生网址:http://zs.hncj.edu.cn电子邮箱:zs@hncj.edu.cn 详情
河南城建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2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河南城建学院(英文译名:Henan University of Urban Construction),国标代码11765。学校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龙翔大道,邮编467036。学校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是河南省教育厅。第四条   学校依托建设行业,服务城市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工科为主、城建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努力打造系统完备的城建类学科专业体系。学生入学注册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河南城建学院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建筑工程大学开展的土木工程专业本科课程合作项目,从2018级起学生毕业证书注明所在学院。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城建学院本科的招生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招生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决议,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八条   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本校教职工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变化,编制年度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同时招生就业处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备案。河南城建学院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各专业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也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分数线以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第十四条   学校以高招统考成绩为依据,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绩(如语文、数学、英语)高者优先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对相同志愿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规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对按排名在我校招生计划数内的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成绩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江苏省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在江苏普通本科录取的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BB(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必须达到4C1合格。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排序,后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第十五条   学校在河南省、安徽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西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苏省八个省、区安排有艺术类本科专业计划。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的美术类录取分数线以上。学校以高招统考成绩为依据,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其中河南省、山西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艺术类考生录取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江西省、山东省、安徽省艺术类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首先对按排名在我校招生计划数内的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文化课成绩×60%+美术成绩×40%)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有舞弊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建筑学专业新生入学后需进行素描及水彩画复试,不合格者调剂到其它专业。第十七条   学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生志愿,必须是少数民族考生。第二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录取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河南城建学院保送生录取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第二十二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第二十三条   拟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即向该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报到要求,按时到学校报到。未经允许,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 第二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第二十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金:一等5%,4000元/生?年;二等10%,3000元/生?年;三等5%,2000元/生?年。第二十八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评定,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平时表现情况综合进行评定,奖励比例为学生人数的21%,其中一等2%,资助标准为1200元/生?年,二等4%,资助标准为600元/生?年,三等15%,资助标准为400元/生?年。第二十九条   单项奖学金:凡因个人特长和能力在科技创新及发明、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成就,学校给予100~10000元的奖励。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凭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可入学前在生源地教育部门或入学后在学校申请办理最高8000元/年的国家助学贷款,用以支付学费和住宿费等。第三十一条   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获取150~240元/月的报酬,补贴生活、学习费用。第三十二条   困难补助: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和实物补助。第三十三条   绿色通道:学校根据“绿色通道”相关要求,保证所有新生顺利入学。第三十四条   社会助学:学校积极筹措社会资金,设立“河南城建学院昭德助学基金”、“常绿助学金”、“省规划总院奖学金”等项目资助困难且优秀的学生。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按规定的方式和时间缴纳在河南省发改委备案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   费:普通本科文史类专业3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37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57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本科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14000元/生?年,其它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暂收16000元/生?年。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阶段(第一年)20000元/生,升入本科后,按当年普通本科同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四人间900元/生?年,六人间700元/生?年,八人间400元/生?年。体检费:30元/生。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河南城建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八条   联系及咨询单位:河南城建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0375-2089092传       真:0375-2089092学校网址:http://www.hncj.edu.cn 招生网址:http://zs.hncj.edu.cn 电子邮箱:zs@hncj.edu.cn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类型学制师范艺术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人数学费(元/年)备注土木工程(装配式建筑方向)081001普通4-3700土木类0810普通4-3700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081402普通4-3700交通工程081802普通4-3700工程造价(数字化建造方向)120105普通4-3700工程造价120105普通4-3700工程管理120103普通4-3700房地产开发与管理120104普通4-3400市场营销120202普通4-3400旅游管理120901K普通4-3400财务管理120204普通4-3400劳动与社会保障120403普通4-3400城市管理120405普通4-3400环境科学(监测与评价方向)082503普通4-3700环境工程082502普通4-3700给排水科学与工程081003普通4-3700安全工程082901普通4-3700水文与水资源工程081102普通4-3700城乡规划(城市设计方向)082802普通5-3700建筑学082801普通5-3700城乡规划082802普通5-3700风景园林082803普通4-3700能源与动力工程080501普通4-3700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081002普通4-3700新能源科学与工程080503T普通4-3700地理信息科学070504普通4-3700测绘工程081201普通4-3700土地资源管理120404普通4-3700遥感科学与技术081202普通4-3700设计学类1305普通4是-5700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130310普通4是-57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普通4-3700数字媒体技术(虚拟现实及游戏开发技术方向)080906普通4-3700物联网工程080905普通4-3700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080910T普通4-3700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输配电方向)080601普通4-3700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1普通4-3700自动化080801普通4-3700电子信息工程080701普通4-3700建筑电气与智能化081004普通4-3700化学工程与工艺081301普通4-3700高分子材料与工程080407普通4-3700材料化学080403普通4-3700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建筑材料与土木结构检测方向)080406普通4-3700生物技术071002普通4-3700生物工程083001普通4-3700生物制药083002T普通4-3700园林090502普通4-3700数学与应用数学070101普通4-3700应用物理学(光伏工程方向)070202普通4-3700金融数学020305T普通4-3700英语050201普通4-3400翻译050261普通4-3400法学030101K普通4-3400土木工程081001普通4是-16000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建筑工程大学合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1普通4是-16000与英国高地与群岛大学合办给排水科学与工程081003普通4是-14000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建筑工程大学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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